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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项目名称:产品执行标准(备案类)
审批项目编号:BJXSDZJ006-2002
审批项目依据:《北京市产品质量管理条例》(市十届人大常委会十一次会议通过)和《关于贯彻国务院〈质量振兴纲要(1996-2010)年〉的实施办法》(市人民政府京政发[1997]33号)
审批收费依据:不收费
审批总时限:15个工作日
审批程序:
一、受理
条件:申办人需提供如下申办材料:
1、填写《北京市工业产品标准登记注册申报表》。
2、企业生产的产品执行标准文本。
3、企业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标准:申办人提供的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本岗位责任人员: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或工业局、总公司)标准登记注册审批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办材料。
申办材料符合受理标准的,由岗位责任人予以受理。
申办材料不符合受理标准的,不予受理,但要将需要补齐、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要求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等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办人。
时限:5个工作日。
二、审定
标准:申办人提供的申办材料齐全,符合标准及《北京市工业产品执行标准备登记注册管理规定》。
本岗位责任人员: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工业局、总公司)标准登记注册审批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办材料。必要时组织专家到企业进行确认。
申办材料符合受理标准的,由岗位责任人颁发《北京市产品标准登记注册证》正、副本并进行编号,注明受理时间和有效期。同时在产品标准登记注册卡加盖登记单位印章,
申办材料不符合受理标准的,不予受理,中止登记,退回申办人,但要将需要补齐、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要求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等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办人。
将审批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按要求归档。
时限:10个工作日。
办公地点:北京市朝阳区育慧南路3号
邮政编码:100029
承办处室:标准化处
办公电话:84611177-5704
办公时间:8:30 ---17:00
监督机构:政策法规处
监督电话:84611177-5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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