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标准的制定和备案手续

  企业标准的制定和备案按下列程序办理:

  1. 企业标准由企业制定,由企业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的主管领导批准、发布,由企业法人代表授权的部门统一管理。

  2. 制定企业标准的一般程序是:编制计划、调查研究,起草标准草案、征求意见,对标准草案进行必要的验证、审查、批准、编号、发布。

  3. 审查企业标准时,根据需要,可邀请企业外有关人员参加。

  4. 审批企业标准时,一般需备有以下材料:

  (1)企业标准草案(报批稿);

  (2)企业标准草案编制说明(包括对不同意见的处理情况等);

  (3)必要的验证报告。

  5. 企业标准的编写和印刷,参照国家标准GBI 《标准化工业导则》的规定执行。

  企业代号可用汉语拼音字母或阿拉伯数字或两者兼用组成。

  企业代号,按中央所属企业和地方企业分别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6. 企业标准应定期复审, 复审周期一般不超过三年。当有相应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 方标准发布实施后,应及时复审,并确定其继续有效、修汀或废止。

  7. 企业产品标准,应在发布后三十日内办理备案。一般按企业的隶属关系报当地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所属企业的企业产品标准,报国务院有 关行政主管部门和企业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双重领导的企业,企业产品标准还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行政主 管部门备案。

  8. 受理备案的部门收到备案材料后即予登记。当发现备案的企业产品标准,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时,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责令申报备案的企业限期改正或停 止实施。企业产品标准复审后,应及时向受理备案部门报告复审结果。修订的企业产品标准,重新备案。

  9. 报送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的材料有:备案申报文、标准文体和编制说明等。具体备案办法,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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