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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北京市进口机电产品标准化管理备案、审查工作程序
一、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统一管理北京市进口机电产品标准化管理备案、审查工作,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标准化处负责备案、审查的日常工作。
二、审查方式及内容
1.进口机电产品标准化管理实行进口单位自检为主的原则,进口单位应保证进口的机电产品符合我国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2.进口单位经自检合格后向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标准化处递交《进口机电产品标准化管理备案申报表》(A4纸)一式四份,并提供下列技术资料(一式二份):
(1)进口机电产品标准化管理自检报告(A4纸);
(2)有关进口产品的技术标准或技术要求的原文和中文文本;
(3)国(境)外产品生产厂家或国家及公认的检验机构或认证机构出具的产品符合我国强制性标准的证明材料; 对申请进口机电产品不能提供符合我国强制性标准证明材料的,可由申请进口机电产品的单位,向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标准化处提出申请,由标准化处委托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依法授权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进行检测。
(4)产品使用说明书和产品图片;
(5)其它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3.每星期二、五受理进口单位申办进口机电产品标准化管理备案、审查工作。
4.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标准化处应在5个工作日内对进口机电产品单位递交的《进口机电产品标准化管理备案申报表》和有关技术资料进行形式审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进行备案,并签发《标准化管理备案证书》,对于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三、凡申请进口列入《进口机电产品标准化管理目录》的机电产品,必须先办理《标准化管理备案证书》手续,再向北京市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提出进口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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