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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北京市气瓶普查整治工作验收抽查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燕山分局,各直属局、总公司: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印发的《气瓶普查整治工作验收抽查办法》,我局制定了《北京市气瓶普查整治工作验收抽查办法》(以下简称《抽查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为做好下一阶段的气瓶普查整治工作,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按照我市气瓶普查整治工作的实际情况,我局要求于今年九月底前完成气瓶普查整治工作。因此,为迎接国家局对本市气瓶普查整治工作的验收,各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应于八月底前完成本辖区的气瓶普查整治工作,并按照《抽查办法》的要求向市局特设处提出普查验收申请报告。
二、气瓶普查整治首要的任务是查清在用气瓶的数量。为此,各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要督促辖区内的气瓶充装单位做好对所充装气瓶的数量普查工作,及时上报普查数据。
三、对于在气瓶普查整治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包括使用超期未检和应报废的气瓶),各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务必督促企业抓紧对安全隐患的整治工作;对于普查整治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各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按照有关法规的规定给予处罚。
四、各区县应根据《抽查办法》和气瓶普查整治时间进度的要求,制定下一阶段的普查实施计划.
执行中遇到的具体问题,请及时报告市局特设处。
附件:《北京市气瓶普查整治工作验收抽查办法》
二○○四年四月十六日
北京市气瓶普查整治工作验收抽查办法
一、验收目的
通过对气瓶普查整治工作进行验收,核查气瓶普查整治工作进度、工作质量和工作效果,总结经验,逐步建立气瓶充装单位提供气瓶并对气瓶安全负责的气瓶动态监管长效机制。
二、验收工作的组织
按照国家局的要求,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组织对所辖市(地)气瓶普查整治工作逐个验收。为此,北京市的气瓶普查整治验收工作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成立验收组具体实施,根据工作需要验收组可邀请相关技术人员协助工作。
三、验收方法
采取抽查方式进行验收。为保证抽查覆盖面,每个区县实际抽查充装单位不少于3个。抽查重点范围包括液化石油气瓶充装单位,氢、氧、氮气瓶充装单位和溶解乙炔气瓶充装单位,并兼顾其他的气瓶充装单位。抽查对象由验收组确定。
(一)验收抽查方式
从气瓶充装现场或者瓶装气体销售单位或者气体用户气瓶存放处抽查不少于20只打印永久标识和编号的气瓶,返回到气瓶充装单位,对照气瓶充装单位的气瓶档案,核对气瓶有关数据,并做记录(验收记录表见附件1)。
(二)验收抽查步骤
1.验收组听取普查整治工作汇报。汇报内容应包括以下内容:
(1)、普查整治工作整体情况(包括普查整治任务完成情况,气瓶产权转移情况,在用气瓶登记建档情况,气瓶充装单位标识情况,气瓶检验和报废情况和气瓶普查数据准确情况等内容);
(2)、取得的经验和效果;
(3)、存在的问题;
(4)、拟采取的措施;
2.核查普查登记表的填写是否正确,是否与气瓶实际技术数据相一致。
3.检查气瓶充装单位在用气瓶的普查登记数据库的建立和运行情况。
四、验收内容
(一)完成普查气瓶的数量、自有与托管气瓶的数量和比例;
(二)气瓶登记建档数量及输入微机比例;
(三)各类气瓶充装站总数量和取得充装许可(包括正在办理充装许可)的充装站数量及比例;
(四)普查整治中检验气瓶数量和报废气瓶数量;
(五)气瓶普查登记数据准确率;
(六)检查气瓶充装单位永久标识;
(七)是否存在充装非自有产权和非托管气瓶的情况。
五、验收合格标准
(一)气瓶产权转移情况:气瓶产权转移和托管可以并存,但选择托管的气瓶充装单位应与瓶装气体用户签署托管协议;无论选择产权转移还是托管,气瓶充装单位应对所充装气瓶的安全、使用和维护全面负责。
(二) 取得充装许可(包括正在办理充装许可)的充装站数量占充装站总数的比例应达到100%;
(三)在用气瓶建档率应达到100%;
(四) 对于目前存在的超期未检的液化石油气钢瓶,能立即安排定期检验的,应按要求由气瓶充装单位送至检验单位进行定期检验;确因特殊情况无法立刻安排定期检验的,应由气瓶充装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切实可行的定期检验计划,尽快完成气瓶的定期检验工作,在此期间,气瓶充装单位应对所充装的气瓶的安全全面负责;对于除液化石油气瓶以外的其他种类气瓶的定检率应达到100%;
(五)气瓶普查登记数据准确率应达到95%;
(六) 气瓶充装单位标识必须是压钢印等永久标识(有条件的充装单位可以加装电子标签);
(七)未发现充装非自有产权和非托管气瓶的现象。
六、其他
(一)验收组在验收结束后,将验收报告报市局特设处。验收报告包括以下内容:1、验收工作概况;2、被验收单位普查整治工作特点;3、结论意见;4、希望和要求。
(二)各区、县局在普查整治基本结束后,按照《抽查办法》进行自查,认为达到合格标准后,应向市局特设处提出验收申请报告。验收申请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 气瓶普查整治工作总体概况;
2. 在用气瓶普查数量、产权转移数量及比例;
3. 在用气瓶登记建档和录入电脑的比例;
4. 各类气瓶充装单位总数量和取得充装许可的充装单位数量及比例;
5. 取得的经验和效果;
6. 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7.《气瓶普查整治验收申请表》(见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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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气瓶普查整治验收记录表
本表供验收小组抽查气瓶充装单位和气瓶记录之用
被验收区县: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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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装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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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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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装单位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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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抽查充装单位的气瓶种类和数量 |
被抽查充装单位的气瓶管理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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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瓶种类 |
无缝气瓶 |
焊接气瓶 |
溶解乙炔气瓶 |
民用液化石油气瓶 |
其他 |
□ 充装单位和充装人员均符合持证要求
□ 已建立各项气瓶安全管理制度
□ 已建立气瓶档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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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瓶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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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有气瓶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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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管气瓶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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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瓶总数 |
只 |
气瓶整治数: 只;其中检验数: 只,报废数: 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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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1 |
2 |
3 |
4 |
5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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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内容 |
气瓶产权 |
气瓶充装站标识 |
气瓶参数 |
定期检验 |
隐患治理 |
登记表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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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要求 |
气瓶产权为充装站所有或托管 |
气瓶充装站标识清晰可辩且具永久性 |
检查气瓶参数与
普查登记表或电
脑中数据相符 |
按规定期限申报和检验 |
不合格或超过使用年限的气瓶进行报废处理 |
登记表填写齐全完整正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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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查记录 |
气瓶名称 |
□自有 □托管 □非自有或托管 |
□永久、清晰 □不清晰
□无充装站标记 |
□相符□不相符 |
□按时检验
□超期未检
□有检验计划 |
□已经报废处理
□未处理仍然充装 |
□齐全正确□不齐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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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有 □托管 □非自有或托管 |
□永久、清晰 □不清晰
□无充装站标记 |
□相符□不相符 |
□按时检验
□超期未检
□有检验计划 |
□已经报废处理
□未处理仍然充装 |
□齐全正确□不齐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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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有 □托管 □非自有或托管 |
□永久、清晰 □不清晰
□无充装站标记 |
□相符□不相符 |
□按时检验
□超期未检 |
□已经报废处理
□未处理仍然充装 |
□齐全正确□不齐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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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有 □托管 □非自有或托管 |
□永久、清晰 □不清晰
□无充装站标记 |
□相符□不相符 |
□按时检验
□超期未检
□有检验计划 |
□已经报废处理
□未处理仍然充装 |
□齐全正确□不齐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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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有 □托管 □非自有或托管 |
□永久、清晰 □不清晰
□无充装站标记 |
□相符□不相符 |
□按时检验
□超期未检
□有检验计划 |
□已经报废处理
□未处理仍然充装 |
□齐全正确□不齐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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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气瓶普查整治验收申请表
申请验收单位名称: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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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验收项目 |
气瓶普查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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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普查整治
领导机构 |
成立日期 |
隶属单位 |
负责人姓名、职务 |
参与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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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地政府参与 □其它部门参与 □仅质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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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工作计划
与方案 |
□制定有工作计划和方案 □计划和方案全面,有具体的贯彻措施、实施方法、职责和进度要求
□工作计划和方案能得到贯彻落实□计划和方案不完善、贯彻落实措施不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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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普查整治
经费 |
□市局划拨,金额: (万元); □自筹,金额: (万元);
□当地政府划拨,金额: (万元); 合计投入普查整治经费: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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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普查覆盖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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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装单位数 |
气瓶普查数量 |
登记建档数 |
录入微机数 |
检验数 |
报废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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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有数量 |
托管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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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缝气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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焊接气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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溶解乙炔气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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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化石油气钢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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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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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工作开展
情况 |
下发文件 |
出动人员数 |
发出安全监察指令书数 |
充装单位总数 |
取证单位数 |
取缔单位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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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事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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